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“三率”指標是指礦山開采回采率、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等三項指標①,是評價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效果的主要指標。經研究,確定鋰、鍶、重晶石、石灰巖、菱鎂礦和硼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“三率”最低指標要求如下:
硼礦(固體)
(一)開采回采率
1.露天開采。
露天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3%。
2.地下開采。
地下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80%。
(二)選礦回收率
硼礦中只有低品位硼鐵礦(5%≤B2O3≤11%)①進行選礦,其選礦回收率(總硼)不低于65%。
(三)綜合利用率
硼礦中只有低品位硼鐵礦對其共伴生的鐵和鈾礦產進行綜合利用,其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不低于55%。
注:①低品位硼鐵礦標準來自《重晶石、毒重石、螢石、硼礦地質勘查規范(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DZ/T0211-2002)》